因“带薪如厕”太久被辞退?法院这样判→
有网友曾算过一笔账
每天“带薪如厕”10分钟
等于一年多了5天年假
但有人因“带薪如厕”时间过长
被公司解雇了
这……合理吗?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某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任职期间,王某通过签收方式,确认收到公司的第三版《员工手册》,且表示已进行阅读。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王某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其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且一天工作时间只有8小时,王某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如厕范围。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王某每日这样长时间停留在卫生间显然不合理,且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的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行为予以合理解释。
故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一审、二审裁判结果合情合理合法,应当维持。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凡事须讲“度”
过长时间的“如厕”
不免让人怀疑是在“摸鱼”
如果身体确实不适
千万别硬撑
及时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请假就医哦~
你怎么看?
来源:申工社、劳动法库、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