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普查登记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重要时期,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的普查员已经对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个体户)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普查对象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于10月20日之前携带营业执照和1-6月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镇(街道)经普办或就近的镇(街道)设置的集中登记点及时进行清查表填报。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来源:中山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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