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1. 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按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罚则内容。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来源:坦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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