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2日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中山市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4年9月30日起实施。




《意见》共六条,分别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补偿内容与标准、工作流程、其他事项六个方面对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作出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方面


明确适用于采用拆除新建(全面改造)或拆整结合(混合改造)实施方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职责分工方面


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镇街、土地整备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职责。




基本原则方面


明确依法征收补偿、物业补偿为主、严格规范评估和先签订协议后搬迁四条原则。其中,明确村(居)民住宅房屋原则以安置房(商品住房)按照等价值原则进行补偿。




补偿内容与标准方面


明确了集体土地房屋(住宅、非住宅)、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非住宅)、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特殊建(构)筑物及管线迁改补偿等内容和相应标准。




工作流程方面


区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类,明确了依法实施的工作流程及相应依法申请执行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

《意见》着重倾斜支持

和鼓励选择物业(房屋)补偿


结合国家政策要求,《意见》设定差别化的奖励标准和补助条款,对选择物业补偿的予以倾斜性支持;明确村(居)民住宅房屋原则上以安置房(商品住房)按照等价值原则进行补偿;明确安置住房原则上采用国有出让用地实施建设,并以成品住宅(全装修)交付;同时,鼓励村集体将征地留用地及现状工业厂房等集体物业,调换成改造项目新规划建设的经营性物业。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果村(居)民自行购买房地产市场上的商品住房作安置房的,可以视为选择物业补偿处理,不用等到改造项目的安置房建成,村(居)民置换新居(房)即时可实现。目前,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制定相关操作细则指引,正在征求意见,预计本月内出台实施。


《意见》还特别制定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重点保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的政策措施。更多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意见》详情及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类目一览表


来源:中山日报、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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